[摘要] 据媒体报道,12月21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草案中,删除了对晚婚晚育的奖励,也就是说,明年1月1日起,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、晚育假!这 是晴天霹雳呀!
据媒体报道,12月21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(草案)》,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、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。也就是说,明年1月1日起,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、晚育假。
这 是晴天霹雳呀!
根据现有《婚姻法》以及《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:按法定结婚年龄(女20周岁,男22周岁)结婚的夫妇,可享受3天婚假;符合晚婚年龄(女23周岁,男25周岁)的夫妇,根据当地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可享受晚婚假10-30天不等(含3天法定婚假),四川为23天(含原有的3天婚假);符合晚育年龄(女子24周岁后生育 胎)的夫妇,可延长30天产假(女)。
但若是按照修正案草案,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、晚育假!相关单位表明,只要新政策没实施,就按老政策执行,所以,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,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现有的晚婚假,而明年领证的就只能享受3天法定婚假。
此消息一出,大龄未婚青年甚是唏嘘,有不少人表示为了多出来的晚婚假,干脆在12月31日将结婚证给领了!不少单身青年们有苦难言,好不容易熬到了晚婚年龄,却取消了晚婚假,笑问这是在逼死大龄单身狗的节奏吗?还调侃这草案简直是对80、90后的深深恶意!
作为已步入晚婚晚育行列的大龄青年,小编也充分体会到这消息具有多么强烈的打击力度(内心是崩溃的......)。延迟退休也就算了,竟然连可怜的晚婚晚育假也要剥削的话,那得多打击我国青年的信心呀!(内心是崩溃的......)
好吧,既然没有能力扭转局面,那也只能改变心态了!所谓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有对象有近期结婚计划的青年朋友,赶紧结婚去吧!为了多出来的晚婚假,赶紧领证去吧!为了把娇妻娶回家,赶紧买好婚房双双把家还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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